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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127个风险点及解决方案【59】

2023-07-27
  • 【风险点59】企业未取得有关凭证即税前扣除工会经费

    【风险等级】★★★

    【风险描述】

    职工教育经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没有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或者未取得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有效凭据。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总工发[2005]9号)第三条规定:

    对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没有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而在税前扣除的,税务部门按照现行税收有关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予以调整,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根据《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24号)的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预计风险】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工会经费可税前扣除的标准适用错误,使得多扣相关费用。税务机关在检查时,对企业税前扣除的金额是否满足权责发生制原则是其核查重点,企业若存在上述问题,可能会导致补征税款并被加征滞纳金、罚款的税务风险。

    【解决方法】

    企业应当自行检查各项费用类账户的明细科目,判断工会经费的计提拨缴是否符合税法的规定,若是超过了税法规定的可扣除金额,请及时进行调整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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